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

① 选官方式之一。相传起源于上古禅让之时。《尚书·舜典》:“虞舜侧微,尧闻之聪明,将使嗣位,历试诸难。”孔颖达疏: 试,“试以治民之难事”。后世用为选官之法。《诗经·小雅·大东》:“私人之子,百僚是试。”毛亨传: “私人,私家人也。是试用于百官也。”② 官制用语。汉制,任用官吏有试、守之制,试者为期一年,仅得半俸。若试用称职,满岁为真,得全俸。唐武则天时定试官之法,凡存抚使所举之人,不论贤愚,悉加擢用,高者试凤阁舍人、给事中,次者试员外郎、侍御史、补阙、拾遗、校书郎。宋神宗元丰四年 (1081) 定制,除授职事官,并依寄禄官高下分行、 守、 试, 寄禄官低二品以下为“试。”辽制,朝官之官阶稍低于官职者,衔中加“”字,更低者加“”字。金制,散官高于职事者带“”字,职事高于散官一品者带“”字、二品者带“”字。品同者不用此制。明朝有试百户、千户,试御史等。


1、考试。《周礼·夏官·稿人》:“试其弓弩。”

2、试用。试其能否为官,能者留(任官),不能者去。《汉书·高祖本纪》:“不事家人生产作业,及壮,试吏为泗上亭长。”

3、试任高级官吏。低级官吏,担任比其职位高的官吏,未升迁,而试其能否胜任。《宋史·辛弃疾传》:“进宝文阁待制,又进龙图阁……试兵部侍郎。”龙图阁待制为从四品,兵部侍郎为从三品。《宋史·职官九》:“凡除职事官,以寄禄官品之高下为准:高一品已上为行,下一品为守,下二品已下为试。”“已”同“以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协巡营

    巡警部所属机构。又称协巡队。清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十月,以京城冬防紧要,巡捕力量单薄,由巡警部奏请设置。协巡营分驻荒僻地段,夜间巡逻,日间操作、巡防,接受诉讼案件,解送人犯,派遣坛差、道差,

  • 羽林前卫指挥使

    武官名。明洪武三十五年(公元1402年) 以燕山中护卫改为羽林前卫,掌守卫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。以指挥使为主官,下辖千户所。

  • 属珊军

    辽军队名。见“御帐亲军”。

  • 大理平

    参见“大理评”。官名,又称廷尉平,掌审判。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、右平,俸比六百石。东汉只有左平而无右平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三国时魏设此官,属廷尉。隋设此官,掌审核刑狱。

  • 翰林医官局

    官署名。宋初置翰林医官院,元丰五年(公元1082年)改院为局,属内侍省的翰林院。掌以医药侍奉皇帝,治疗疾病。以翰林医官使与副使为正副主官,亦有差人内内侍省官主管医官局者;下设直局、医官、医学、祇候等。

  • 举叙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法部及所属衙门司员的升降补调京察考核等事,并考验法官、书记、律师、法律毕业生各员事项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

  • 廷辩

    汉朝议政制度,亦作庭辩。公卿百官奉皇帝之命会集朝廷,就施政方针或重大事件进行辩论。《汉书·窦婴传》: “上然之,赐婴食,曰‘东朝廷辩之。’”颜师古注引张晏曰: “会公卿大夫东朝,共理而分别之。”

  • 嘉蔬署提督太监

    宦官职名。明置,见“林衡署提督太监”。

  • 插选

   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。乃月选班秩之一。指官员出缺,候缺者依序于指定缺分补授之例,满洲刑部司狱任职期满者,于双单月主事等官除不积缺外,升选十缺后升用一人。吉林、黑龙江主事期满,系汉军者,于双单月汉缺员外郎与

  • 掌徒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司圜中士六人,下士十二人,掌理聚集不良的莠民加以感化,凡为害乡里的,不让他们戴帽子,只用黑巾蒙头,罚他们服劳役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置掌徒中士,正二命。掌徒下士,正一命。属秋官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