讼师
即今天的律师,协助办理讼事的人。清代黄六鸿《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》:“被告抄状入手,乃请刀笔讼师。”
即今天的律师,协助办理讼事的人。清代黄六鸿《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》:“被告抄状入手,乃请刀笔讼师。”
司空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司空为空土”。
官名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(977)置,分东、西二使,简称锦绫使,为绫锦院长官。后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,属东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六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正七
官名。清朝顺治十六年(1659) 定,理藩院侍郎改兼礼部衔,遂有此称。至十八年仍复旧称,遂废。
官名。明清钦天监之副长官。佐监正掌监事。俱正六品。明洪武二十二年(1389),改监丞设,二人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,初由汉人充任。康熙四年(1665),定设左、右监副,满、汉俱各二人。雍正八年(
官名。元朝置。太宗二年(1230),以赵昉、刘桓、王贞、刘子振、高廷英、贾从、王锐、侯显、程泰、李天翼十人分任燕京、宣德、西京、太原、平阳、真定、东平、北京、平州、济南十路征收课税副使,辅佐各路征收课
官名。南诏官,与坦绰、布燮同谓清平官,决国事轻重,犹唐朝之宰相。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,顺治十五年 (1658) 置。设掌关防郎中一人,副关防一人,司库二人,笔帖式若干人,皆为满员。为经会司掌管银钱之收藏。
官名。为中都官狱长官,掌本狱所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《中都官狱令》条。
官名,汉置,属将作大匠,掌建宫殿所用之大木材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将作少府,秦官,掌治宫室……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。属官有石库、东园主章、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,又主章长丞。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东园主
官名。即驾部郎中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驾部郎中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,改驾部郎中为司舆大夫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兵部尚书》,参看“驾部郎中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