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学科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巡警学堂,巡警教练,派遣警务留学生,以及巡警学生之考核注册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巡警学堂,巡警教练,派遣警务留学生,以及巡警学生之考核注册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吏名。南宋临安府置,员一人,掌助理府事。
吏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太常寺置,其下又设副礼直官,掌有关细务。流外官名,宋置于太常礼院,掌礼仪之事。礼直官自补副礼直官后,六经大礼,出西头供奉官。
指伏羲和神农。《淮南子·原道训》:“泰古二皇,得道之柄,立于中央。”注:“二皇,伏羲神农也。”
官名。明太祖吴元年(元至正二十七年,1367) 于将作司置,为本司长官。一人,正三品。洪武元年(1368)改将作司隶工部,六年,改正六品。十年,罢。
官类名。魏晋时,诸王若加将军开府,则置长史、司马及记室、掾属、祭酒、主簿、录事等官属。自南朝宋太宗以来,皇子皇弟虽非都督,亦置记室参军。自此以后,诸王既置国官,又别置府官。分为两个系统。据《隋书·百官
宋朝下等役职名。掌看守粮仓,领保管及出纳等事。或差下户充,或招募。公人名。宋代州役之一,掌看守粮仓,保管粮食及出纳等事。一般差下户充任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,为*海军部之前身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同时将练兵处军学司水师科及工部船政事宜併入。掌全国海军政务,凡厘定章制,考究教育,节制海军人员,监督造械,任补黜陟官员,皆由该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九品。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九年(1292)。掌岁办油十万斤以供内庖,隶大司农司供膳司。置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官吏由地方内调中央任职称“入”。无论升迁与否,均有迁赏之意。《汉书·循吏传·朱邑传》:“以治行第一,入为大司农。”汉制,由地方官进为中央官或三辅官称为入。如《汉书·朱邑传》记朱邑为北海太守,以法行第一
官名。唐朝后期置,东都留守属官,魏弘章曾任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