观察使公署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道的行政长官初称观察使,其官署称观察使公署。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八日公布的《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观察使公署分设内务、财政、教育、实业四科,各设科长一人,科员若干人。各科职权略同省公署各司,总务由内务科兼办。有的观察使公署另有秘书一人,办理机要事项。次年五月改观察使为道尹,观察使公署为道尹公署。参见“道尹公署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道的行政长官初称观察使,其官署称观察使公署。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八日公布的《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观察使公署分设内务、财政、教育、实业四科,各设科长一人,科员若干人。各科职权略同省公署各司,总务由内务科兼办。有的观察使公署另有秘书一人,办理机要事项。次年五月改观察使为道尹,观察使公署为道尹公署。参见“道尹公署”。
官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内馆之主官。管理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所居馆舍之事。额设一人,以六部保送之司官充任,每年一更代。下设大吏四人,小吏八人等佐理馆务。另有捕盗章京一人,由步军统领衙门派充,专司保护蒙古人
官名。《考工记》:“段氏为镈器。”郑玄注:“镈器,用器钱镈之属。”北周仿此职置锻工上士,正三命;锻工中士,正二命;锻工下士,正一命。属冬官府司金中大夫。
官名。①战国秦置,为执掌法律条文官吏。《商君书·定分》: “遇民不修法,则问法官。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。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。吏知其如此,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,民又不敢犯法。”后用以称法司之官。②明朝道
官名。北周地官府司仓中大夫所属有豆仓中士,正二命;豆仓下士,正一命。掌豆的收藏。《周礼》无此官。
任官制度。在定制以外所任官员,称为员外置。其中有一种特置,一切待遇同于定制以内的正员,是为员外置同正员。参见“员外官”。
官名。为西汉钩盾令的职官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记李步昌曾任此职。
官名。① 即东都留守。唐玄宗天宝(742—756) 改是称,肃宗复为东都留守。详“东都留守”。②宋朝置。太祖建隆元年 (960) 始置,以亲征泽、潞,由枢密使吴廷祚充任,设留守司,掌宫钥及京城守卫、修
实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四月九日公布的《国货审查委员会规则》规定,掌审查国货,发给国货证明书。审查委员会额定为十一至十五人,除工业、商业两司司长为当然委员外,
清末所设之新式学堂。光绪二十四年(1898)创办。置管理京师大学堂事务大臣一人,总教习一人。分诗、书、易、礼四堂及春、秋二堂。二十六年,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停办。二十八年复校,增设预备科 (政科、艺科)
官名。唐初有甲铠署,贞观六年(公元632年)改为甲坊署。设令一人,正八品下;丞一人,正九品下。掌出纳甲胄 、綅绳、筋角、杂作及工匠。所属有监作二人,府二人,史五人,典事二人。宋不置,金亦于军器监置甲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