覃官
指推恩加官。元代常有覃官之举, 如至大二年(公元1309年)曾诏内外官四品以下普覃散官一等。三年(公元1310年)蒙古儒学教授,一体普覃, 四年(公元1311年)诏在任官员,普覃散官一等。
指推恩加官。元代常有覃官之举, 如至大二年(公元1309年)曾诏内外官四品以下普覃散官一等。三年(公元1310年)蒙古儒学教授,一体普覃, 四年(公元1311年)诏在任官员,普覃散官一等。
即太子三师、三少。东宫三师三少的合称。西晋愍怀太子建东宫,始置六傅,以避司马师讳,改太师为太帅。六傅之名为太帅、太傅、太保,少帅、少傅、少保。自元康以后,诸傅或三或四或六,南渡以后惟置太傅、少傅。北魏
官署名。金世宗大定元年(1161) 改原擎执局而置,属宣徽院。掌奉朝仪,率捧案、擎执、奉辇等殿廷仪礼之事。设局使一人,后改为令,从六品。直长一人,正七品。五年改侍仪司。元朝属礼部,元世祖至元八年(12
司法官考试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设典试委员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遴选,经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简派;典试委员与襄校委员人数均由司法总长临时决定,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派充:监试委员二至六人,由司法总长遴选,经由国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八年 (1395) 始置,为内府诸库之一。初设大使一人,左、右副使各一人,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,总理、管理、掌司、写字、监工无定员。掌宫内及山陵等处内官食米及御用黄蜡、白蜡、沉香等。并
官名。金上林署所属有同乐园,以管勾二人主管。
官名。又称“大田”。主农事。春秋战国齐置。《管子·小匡》: “垦草入邑,辟土聚粟,多众尽地之利: 臣不如宁戚,请立为大司田。”
官名。清朝管理钦天监事务最高长官。乾隆十年(1745)设,特简。总领监务。钦天监原属礼部,至此,始为独立机构。官名。清乾隆十年(公元1745年)设,地位在钦天监监正之上。参见“钦天监”。
①初为临时差遣之职,置于军中,监督出征将帅。 《史记·司马穰苴列传》:“愿得君之宠臣, 国之所尊,以监军,乃可。”汉朝亦或置。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: “绍遂以(孟)岱为监军,代配守邺。”时又有监军使者,
官署名。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。元朝设于各路,掌管所属道人。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会同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以道录为长官,下设书吏、公使人等。明朝设于洪武十五年 (1382),为掌管道人之最高机构,录于礼
官名。见“公府媒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