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六年 (1373) 改内府宦官衙门御用监而置,秩从七品(原为从三品),设官七人,掌诸器用造用之事。后复改称御用监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税务处各股的属员,地位在帮股长之下。见“税务处”。
见“仓科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东省特别区在哈尔滨设置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(附设简易庭),并在铁路沿线各地设置地方分庭(地方案件采用巡回裁判制度);均配置检察官一至三人,独立行使职权。另由司法部酌委外国人为咨
官署名。北齐置。属太子仆寺厩牧署,设丞。
官名。正副各一人,为造币总厂的正副主官。见“造币总厂”。
官名,汉置,属右车将,掌车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郎中令》。参看“右车将”条。
任官的资格。唐制凡参加流内官铨选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,称为官资。包括前资官和有出身人。
清朝吏部记载内外官员职秩之簿册。凡大小官员之品级,等次以及加级、记录等项皆须登录于册,以备官员升调,转补时查考之用。
军官名,指偏将、裨将,与“大将”相对而言。《史记·郦商传》:“凡别破军三,降定郡六,县七十三,得丞相、守相、大将各一人,小将二人,二千石已(以)下至六百石十九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