节判
节度判官之省称。
节度判官之省称。
官名。汉朝郡府散吏。《汉书·鲍宣传》:“薛方尝为郡掾祭酒”。官名,汉置,为郡府属官,散吏,无固定职事。《汉书·鲍宣传》:“薛方尝为郡掾祭酒。”
官名。元朝始置,为万户府下镇抚司官。二人,蒙古、汉人参用。上万户府所属为正五品,中万户府从五品,俱金牒; 下万户府所属正六品,银牒。明朝于各卫镇抚司设,二人,从五品,掌本卫刑名。设于千户所千户下二人,
见“司宗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营作大监之副贰,佐其掌宫殿苑林营建。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核国库出入款项、各省报解京饷各项经费、收放颜缎两库物料,核议苏杭两省织造奏销,盘查银缎颜三库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三人。官署名。民国初
官署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一年(723)改并州置,为北都所在。设尹一员,为留守; 少尹二员,为副留守,掌本府政务,巡视属县,查访民情,审理刑狱,岁终造册上报。府设属员司录及功、仓、户、田、兵、法、士曹参军事
散官名。金、元皆置为司天散官。金为二十五阶之第五阶,秩正五品中。元十四阶之二阶,秩正四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正五品中,称明时大夫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
官员。北宋徽宗政和七年(1117)置,属侍从贴职,品秩同资政殿大学士。宣和元年(1119),改保和殿大学士。官名。宋政和五年(公元1115年)置宣和殿学士,以两制充任,掌出入侍从,备顾问。七年(公元1
官名。西晋末凉州张轨置,十六国前秦沿置。是统率前锋的主将,地位高于诸州所置的一般督护。阴预自左督护迁此。见《晋书·张轨传》、《苻坚载记上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禁杀戮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