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膳夫

膳夫

官名。周朝置。①西周晚期执政大臣。《诗经·小雅·十月之交》: “皇父卿士,番维司徒,家伯为宰,仲允膳夫,聚子内史,蹶维趣马,楀维师氏。”②掌王饮食之官。《左传·庄公十九年》: “及惠王即位”,“王夺子禽祝跪与詹父田,而收膳夫(大夫石速)之秩。”《周礼·天官·膳夫》: “掌王之食饮膳羞,以养王及后、世子。”


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王、后、世子的饮食等事。《周礼·天官·膳夫》:“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,以养王及后、世子……王燕食,则奉膳赞祭。凡王祭祀,宾客食,则徹王之胙俎。凡王之稍事,设荐脯醢……凡肉脩之颁锡,皆掌之。凡祭祀之致福者,受而膳之。以挚见者,亦如之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酒匠

    杂任职名。唐于光禄寺良酝署置十三人,掌酿酒技术。清代光禄寺良酝署亦置酒匠六人。

  • 检正五房公事

    见“检正官”。

  • 威寇中郎将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初孙权置,《三国志·孙韶传》裴松之注引《吴书》:“ (孙河) 从 (孙) 权讨李术,术破,拜威寇中郎将,领庐江太守。”官名,东汉末年孙权置,掌领兵征伐。《三国志

  • 挨贡

    参见“岁贡”②。

  • 第一领民酋长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唐朝人修史时。因避讳改称“第一领人酋长”。主要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,可世袭,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。在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,皆未载

  • 监运诸物公使

    吏员名。金制,漕运司所属有公使八十一人,掌监运诸物。

  • 世袭军号

    北魏初期的一种官职制度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旧制,诸以勋赐官爵者子孙世袭军号。”是沿袭部族时的旧制,子孙可世袭祖上所得的将军名号,统领部众。孝文帝太和十六年(492)罢此制,仅可承袭爵位。

  • 户口编制单位。自宋朝以来,地方一直推行保甲制。保设保长,甲设甲长。每甲所辖户数历代不等,有十户、数十户,亦有百户者。清初以十户为一甲,置甲长。至雍正四年(1726)定制,十牌(百户)为一甲,立甲长一人

  • 大理院刑科第三庭

    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判结的上诉案件。

  • 中央研究院

    官署名。民国十七年成立,为全国最高科学研究机关,直属国民政府,以研究为宗旨,实行研究,并指导全国科学研究,奖励研究事业。设院长一人,总理院务,下设总办事处主持行政,分物理、化学、工程、地质、天文、气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