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翰林学士院

官署名。唐玄宗初于翰林院设翰林待诏、翰林供奉,掌撰拟诏旨,批答表疏,开元二十六年(738)改翰林供奉为翰林学士,在宫中别建学士院为其居所,专掌机要诏命,职权甚重。肃宗以后又置翰林学士承旨为院长,虽非正式官署,不置属员,诸学士皆为使职差遣,实际上已成为宫廷秘书机构,并参与议政,有关军国机密重事的诏命(内制)皆由其撰拟下达,分中书省出令之职。五代后晋一度罢,旋复置。宋朝置为正式官署,掌重大诏命撰述之事,以翰林学士承旨为长官,由翰林学士之久次者充任,不常置;翰林学士六员,不轻除授,常不满员; 他官初入院,称直学士院,资深者始除学士; 学士俱阙,以他官暂行院中文书,称翰林权直或学士院权直。宋以后职任渐轻。西夏置,设学士、直学士,仿宋制。金朝海陵王天德三年(1151)置,以翰林学士承旨为长官,下设翰林学士、侍读学士、侍讲学士、直学士,掌制撰词命,凡应奉文字,带知制诰衔; 翰林待制、修撰,分掌词命文字,分判院事,不带知制诰衔; 再下为应奉翰林文字。自侍读学士以下共二十四员,汉人十员,女真、契丹人各七员。元世祖至元元年(1264)置,四年改并为“翰林兼国史院”。参见“翰林学士”。


官署名,金朝置,掌制撰词命,应奉文字。其官有翰林院学士承旨,正三品,掌承旨撰写词命。翰林学士,正三品。翰林侍读学士,从三品。翰林侍讲学士,从三品。翰林直学士,从四品。翰林待制,正五品,不限员,分掌词命文字,分判院事。翰林修撰,从六品,不限员,掌与待制同。应奉翰林文字,从七品。自侍读学士,至应奉文字,通设汉人十员,女真、契丹各七员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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