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珍羞令”。
官名。北魏末置。蔡儁以平远将军任此。
官名。又称“赞仆”。春秋时晋国置。掌六驺驾御之长官。大夫爵。《左传·成公十八年》: “程郑为乘马御,六驺属焉,使训群驺知礼。官名。春秋时晋国设置。《左传·成公十八年》:“程郑为乘马御,六驺属焉,使训群
宦官的贬称。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·序》:“和帝即祚幼弱,而窦宪兄弟专总权威……所与居者,唯阉宦而已。”《后汉书·董卓传》:“大将军何进,司隶校尉袁绍谋诛阉宦,而太后不许。”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始置,正四品。唐沿置为正四品上文散官。宋初沿唐制,太宗太平兴国(976—984)初改正奉大夫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置为新寄禄官,取代旧寄禄官六部侍郎,从三品。哲宗元祐
官名。为“地方审判厅”的主官,见该条。
官名。简称理刑司郎中。清朝理藩院理刑清吏司主官,掌司事。初设满洲、蒙古各一人; 后改设蒙古二人。
官名。清朝蒙古各盟长官。清朝于内、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“盟旗制”,由若干个旗组成一盟,每盟设一人,由理藩院于本盟各旗之札萨克及闲散王公等贵族内拣选请旨简充。掌理一盟之政事,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
学官名。《汉书·平帝纪》记平帝元始三年(公元3年),王莽立学校于县、道、乡、聚。县、道、邑、侯国称为“校”,置经师各一人;乡称为庠,聚称为序,置孝经师各一人。东汉沿用此制,县学官多称校官,《隶释》一六
选举制度。宋朝贡举科目名。神宗熙宁四年(1071)后,改明法科置,只许以前明经和诸科举人不能改试进士科者应试,考律令、《刑统》大义、断案。徽宗时罢。南宋高宗建炎二年(1128)复设,绍兴十六年(1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