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编修条例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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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乡自治会

    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停办各级地方自治,袁世凯死后,北洋政府复于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七月三日公布《乡自治制》,但未实行。其规定如下:乡为法人,受县

  • 王国庙长

    官名。见“王国陵长”。

  • 验估

    海关征税部外班洋员,属验查官,分超等验估与验估二级。见“征税部”。

  • 发运判官

    见“发运司”。

  • 中京都总管知大定府事

    官名。辽朝置,中京都总管府长官,兼领大定府事。

  • 田赋管理委员会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主管田赋改征实物后的行政事务。它一方面办理原由财政部主办的土地陈报,一方面则与地政署举办各种地税(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)。在各省市县设有田赋管理处办理此项事务。

  • 提督誊黄右通政

    即“誊黄右通政”。官名。明置,属通政使司。《明史·职官二》说:“成化二年(公元1466年)置提督誊黄右通政,不理司事,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,以征选事。万历九年(公元1581年)革。”

  • 左春坊

    官署名。东宫置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太子门下坊置,掌侍从赞相,驳正启奏,总领司经、典膳、药藏、内直、典设、宫门六局,职比门下省。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门下坊,睿宗景云二年(711) 再改为左

  • 资善堂直讲

    见“资善堂”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资善堂”。

  • 集贤院知院事

    官名。唐开元十三年(公元725年)以宰相张说为集贤殿大学士,知院事,说恳让“大”字,诏许之。此后常以宰相一人知院事,为集贤院的长官。金亦以知集贤院事为集贤院的长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