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简任官任用资格

简任官任用资格

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《文官任用法草案》规定,简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:一、现任或曾任三等荐任文官,但教官、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不在此限;二曾任简任文官满一年以上,但教官、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在职年数除去计算;三、曾任简任文官并受文官高等考试及格。另据同日公布的《文官任用法施行法草案》规定,自《文官任用法》施行之日起,满三年以内,除依上述规定外,凡有下列资格之一者,均得任用为简任官:一、国内外大学或专门学校修政治、法律经济三年以上,得有文凭;二、曾任两任文官;三、现任或曾任四等荐任文官;四、曾有和简任、荐任文官相当的资格,并历办行政事务满三年以上而有成绩者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上请

    唐、宋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考试时,举人对试题出处和题意有疑难,可请考官解答,称为上请。北宋一度禁止,后复行。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唐宋之制,考场中应举者对于试题出处和题意可请帘官答复,称为上请。真宗时将

  • 布燮

    官名。南诏官,与坦绰、久赞谓清平官,决国事轻重,犹如唐朝宰相。

  • 集贤院留院官

    官名。唐于集贤院置留院官,以学士充任,由皇帝以特别敕令任命之。

  • 太子四率

    即“太子左卫率”、“太子右卫率”、“太子前卫率”、“太子后卫率”的合称。

  • 祠祀掾

    官名,汉置。东汉常山国元氏县置祠祀掾史,掌祠祀诸事,掾为正,史为副。见《隶释·三·无极山碑》。也有人认为祠祀掾为郡佐吏。

  • 判太常礼院事

    官名。宋仁宗天圣元年(1023)置,以带职朝官充任,主管礼院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

  • 北屯司马

    官名。东汉置,属卫尉。领员吏二人,卫士三十八人,警卫皇宫北门。官名。东汉置,属卫尉,宫掖门,每门司马一人,秩比千石。北屯司马掌北门,属吏二人,卫士三十八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卫尉》。

  • 备身别将

    见“备身五职”。

  • 殿中监

    官名。三国魏置,七品,掌殿中张设监护之事,领禁兵。《三国志·卫臻传》: “及殿中监擅收兰台令史,臻奏案之。”两晋及十六国后凉皆领禁兵,掌殿中宿卫,管理皇帝生活事务,亦代宣诏旨,地位虽低,颇有权势。南朝

  • 春官

    ①官署名 (1)西魏、北周春官府简称。参见“春官府”。(2)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(684) 至中宗神龙元年(705)尚书省礼部改称,后代即以为礼部或其首长别称。(3)太平天国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