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端明殿学士

端明殿学士

官名。五代后唐明宗天成元年 (926)置,掌四方书奏,多由翰林学士充任,班在翰林学士之上。北宋初沿置,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(980) 改文明殿学士,后不复除授。仁宗明道二年 (1033)复置,与文明殿学士并存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中,自曾孝宽始,或以前任执政为之。初无品级,元丰改制始定为正三品。徽宗政和四年 (1114) 改为延康殿学士,南宋高宗建炎二年 (1128) 复旧名。后签书枢密院者多带此职。与诸殿学士同掌出入侍从,以备顾问。


官名。五代后唐天成元年(公元926年)明宗初即位,每有四方书奏,多令枢密使安重诲进读,不晓文义。于是孔循献议,设端明殿学士,命冯道等为之,位在翰林学士之上。宋初沿置,掌出入侍从,以备顾问。后随殿名改为文明殿学士。明道二年(公元1033年)改承明殿为端明殿,复置端明殿学士,位在翰林学士之下。元丰中,始以前任执政曾孝宽与现任执政王安礼为之。政和四年(公元1114年)改为延康殿学士。南宋建炎二年(公元1128年)复旧名,其后任签书枢密院事者多兼领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关谷塞道诸尉

    官名,三国魏置,为县佐吏,掌兵,主治安、禁匪盗等。非每县都置,视县具体情况而定置否。晋也置。《通典·职官·秩品》职官十八第九品中有“关谷塞尉”,职官十九第九品中有“关谷塞护道尉。”

  • 赎罪处

    清刑部所属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尚书酌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人,在本处办事,掌赎罪事务。凡赎罪案件,均须开列所犯案情,具奏批准后,将应缴银数行文通知户部,令依限期缴纳完毕。

  • 赞治少尹

    官名。明置,为文勋官,以授从四品文官再考称职者。勋官名。明置,为文勋第八阶,秩从四品。

  • 精微批文

    明清榷关税差赴任时所携之通行证。明弘治六年(1493)始行,由户部颁给,户科登记,请用御宝。差官亲领,沿途津关验实放行,任所督抚比对硃墨号簿,以防假冒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袭此制,並规定交销期限,

  • 翰林供奉

    官名。唐玄宗开元(713—741)初改翰林待诏置,以文学之士充任,与集贤殿书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。开元二十六年(738),改为翰林学士。官名。唐玄宗时因中书省事务繁剧,乃改翰林待诏置翰林供奉,协助集贤院

  • 六尚

    ①官名合称。秦朝指给事殿中的尚冠、尚衣、尚食、尚沐、尚席、尚书。隋朝指内官尚宫、尚仪、尚服、尚食、尚寝、尚工,炀帝置为女官六局之长。唐朝沿置,以称宫官尚宫、尚仪、尚服、尚食、尚寝、尚功,又称诸尚书,为

  • 典牝上士、中士

    官名。“牝”指母畜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说:“《太和令》,典牧都尉,从第五品中。”北周置典牝上士,正三命,典牝中士,正二命。掌养母马之事,属夏官府驾部中大夫。

  • 甲喇额真

    满语官名。又作“札兰额真”、“扎兰厄真”、“扎拦额真”。意为“一队之主”。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(1615)在原来牛录组织的基础上编立八旗,以五牛录为一甲喇,五甲喇为一固山(即一旗)。每甲喇设

  • 司议郎

    官名。即“太子司议郎”。官名。唐置,为太子属官,属左春坊,正六品上,掌侍从规谏,驳正启奏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上·东宫官·左春坊》。

  • 视尚书事

    官名。西汉设置,见“领尚书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