稍法上士、中士
官名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,以距王城二百里以外三百里以内之地为稍。置稍法上士,正三命;稍法中士,正二命。各掌其稍的民数及狱讼,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。
官名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,以距王城二百里以外三百里以内之地为稍。置稍法上士,正三命;稍法中士,正二命。各掌其稍的民数及狱讼,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。
官名合称,即郡守与县长(令)。汉制,县满万户的,其长官称令,不满万户者称长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县》。《后汉书·循吏列传序》:“然建武、永平之间,吏事刻深,亟以谣言单辞,转易守长。”
清朝内阁置协办大学士,简称“协办”,详见“协办大学士”条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为工部的主官,全称为殿前工部冬官,设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四人。参见“朝内六部”。
武官名。五代后唐置,掌马军的先锋部队。见《资治通鉴·后唐纪四》“明宗天成二年”条。
①官名。周朝置。一指方伯,即一方诸侯之长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分天下以为左右,曰二伯。”《左传·哀公十三年》: “王合诸侯,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,伯合诸侯,则侯率子男以见于伯”。又指有司官吏。《大盂鼎铭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周朝置。掌射妖鸟。《周礼·秋官》:“庭氏,下士一人,徒二人”,“掌射国中之夭鸟。若不见其鸟兽,则以救日之弓与救月之矢夜射之。若神也,则以大阴之弓与枉矢射之”。官名。周设此官
官名。南朝宋、齐置。亦作夹毂。统侠毂队,是皇帝及诸王的随身护卫。如分置左右,则称左、右侠毂主,掌骑兵者称马左、右夹毂主。武官名。《南史·王敬则传》记王敬则“善拍张,补刀戟左右。宋前废帝使敬则跳刀、高出
官制用语。宋朝指官员离任、致仕、死亡等而空阙的职务,由铨选部门选人填补。宋制,凡因官员离任、死亡、致仕等原因而空缺的职务,称为窠阙,得通过铨选以填补之。
宋朝“纠察在京刑狱司”省称。
(1)宿卫官。汉制,少府、光禄勋、执金吾、卫尉四官,各领其属以掌宿卫,遇有狱讼之事可自行审判,不须移送廷尉。(2)诸公府。自两汉至魏晋南北朝,诸公府都设有掌理司法的掾属,可以执行司法审判事务。如辞曹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