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科举

科举

以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。始于隋,因分科取士,故名。隋废九品中正制,文帝开皇七年 (587)定制,诸州每年贡三人,十八年诏以“志行修谨”、“清平干济”二科取士。至炀帝时置进士科,正式形成科举制度。唐朝于进士科外复设秀才、明经、俊士、明法、明字、明算诸科,又有一史、三史、开元礼、道举、童子等科。武则天长安二年 (702) 又增设武举。唐制,分常举和制举。常举即每年举行的进士、明经、明法、明算等科的考试,其中以进士科最为重要。考中各科的人即获得“出身” (做官资格) ,须再经吏部考试方可授官。制举即皇帝临时下诏设立科目,招考非常之才。应考成绩“高者特授以美官(原有官职者可升迁,无官职者由吏部授官) ,其次与出身”。宋朝,科举制进一步完善,科目以进士、明经、明法为主,分解试、省试 (礼部试) ,殿试三级进行。科考内容,均采用儒家经义,为后代所遵循。辽朝设有进士甲、乙科,分乡贡、礼部试、廷试。契丹人不得应试。金朝设进士科和女真进士科,前者分词赋、经义两目取土,后者以策论取土。分乡试、府试、会试、殿试四级,三年一试。殿试中选者分为上、中、下甲,授以不同官职。此外,尚有律科、经童、武举等科。元初废科举,仁宗皇庆二年 (1313)定制,考试以经术为主,在《四书》内出题,以朱熹《四书集注》为准。三年一试,分乡试、会试、御试三级。蒙古、色目人只考二场,考中后单列一榜,称“右榜”; 汉人、南人考三场,考中后另列一榜,名“左榜”。考试项目及内容均有区别。御试中选者分一、二、三甲,授官有差。明朝分文、武两途。分童试、乡试、会试和殿试。童试考中者称生员,习称秀才。乡试考中者称举人,除可继续参加会试外,已获入仕之途。会试考中者称贡土。殿试考中者称进土,分三甲。一甲赐进土及第,共三名,俗称状元、榜眼、探花; 二甲赐进土出身,三甲赐同进土出身; 均成为政府的正式官员,分别授于官职。考试以《四书》文句为题,文章格式始为八股文。考生作文只是“代圣贤立言”,解释依朱熹之《四书集注》,不得自由发挥。清沿明制。雍正元年 (1723) ,于殿试之后又增新进士朝考,朝考后授官,优者用庶吉士,次者分别用为主事、中书、知县三级。清初,科考分为满、汉两榜,旗人乡、会试只考满译汉文一篇,称翻译科。雍正时始定旗人、汉人一体考试。清之制科,初有博学鸿词,至光绪二十九年 (1903) 又开经济特科。光绪三十一年,实行新学教育,科举制度始废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床幔局

    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属著帐郎君院,掌御帐床帏等事。

  • 副都部署

    官名。北宋初年置,佐都部署掌一路或数路军旅屯戍、营防守御之政令,以观察使以下充任。后避英宗讳,改称副都总管。武官名。见“都部署”。

  • 司农司

    官署名。金宣宗兴定六年 (1222)改劝农司置。职掌劝课天下农耕,兼巡视监察、采访公事。正二品。设大司农一员为长官,下设司农卿三员、司农少卿三员、知事二员。后又于各地置行司农司,各设卿、少卿,巡察各地

  • 总理事务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对管理各种事务的典官,常以总理某某事务为称,如太平天国文书《去文底簿》中记有“又照总理硝粉营事务��天安许大人,为赶配红粉、洋粉事。”

  • 采访判官

    官名。唐置,属采访使。员额二人,分判尚书六行事及州郡簿书。后改为观察判官。参见“判官”。

  • 法坐

    汉朝皇帝听朝时专用的座位。《汉书·梅福传》: “当户牗之法坐,尽平生之愚虑。”颜师古注: “法坐,正坐也,听朝之处,犹言法官、法驾也。”

  • 监军奋威将军

    杂号将军名,三国刘备置,掌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马忠传》:“(建兴)十一年,南夷豪帅刘胄反,扰乱诸郡……忠遂斩胄,平南土。加忠监军奋威将军。”

  • 粮长

    明朝乡间掌税粮征收之人。洪武四年(1371)始设于南直隶(今江苏、安徽二省)、浙江、江西等地,后向全国推广。大率以万石左右的税粮区为单位,择田粮多者充任。初为大户承充的优差,可以凭借职权欺压乡里,中饱

  • 左察

    官名。突厥默啜可汗置, 位小可汘下, 以咄悉匐为之,统兵二万,以攻唐朝陇西。

  • 陆军部参事

    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职官。宣统二年(1910) 设,以正参领 (正三品) 以次军官充之,共四员。掌参订陆军一切法律章制并本部咨询事件及特交参议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