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福建司郎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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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功名

    功绩和名声。《庄子·山木》: “削迹捐势,不为功名。”科举时代用称科第。

  • 监作

    官名。隋朝内侍省掖庭局、将作监左、右校署皆置,二员至十二员不等,从九品。唐朝内侍省掖庭局、少府监诸署、将作监诸署、军器监诸署皆置,二员至十员不等,从九品下。掌监其署中杂作,典工役。官名。掌管监督检查制

  • 引班舍人

    官名。辽朝置,掌引导臣僚进见皇帝等事。

  • 图画局

    官署名。宋哲宗绍圣二年改图画院为图画局,为宫廷绘画官署,掌宫廷绘画事。详见“图画院”条。

  • 随营千总

    见“千总”①。

  • 勒停

    官制用语。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。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,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,除名降为平民,称为勒停,又称停任。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宋制,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,称为勒停或停任。

  • 小司玉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玉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职掌参见司玉下大夫。

  • 粮长

    明朝乡间掌税粮征收之人。洪武四年(1371)始设于南直隶(今江苏、安徽二省)、浙江、江西等地,后向全国推广。大率以万石左右的税粮区为单位,择田粮多者充任。初为大户承充的优差,可以凭借职权欺压乡里,中饱

  • 司属寺卿

    官名。见“司属寺”。

  • 行政院院长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行政院的长官,员额一人。其职权为:一、综理院务并监督所属机关;二、为行政院会议的主席;三;国民政府(后来的总统府亦同)发布关于行政院主管事项的命令处分,须由行政院院长副署;四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