砲(炮)兵科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炮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,炮兵常备、续备、后备官兵之册籍,核办各处军械、军火、机器局厂、兵工厂之建设、生产,以及各项军用器材的购置存发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炮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,炮兵常备、续备、后备官兵之册籍,核办各处军械、军火、机器局厂、兵工厂之建设、生产,以及各项军用器材的购置存发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官署名。隋朝内侍省置,有令二员、丞三员,并用宦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局为署,隶长秋监,参用士人。唐朝内侍省复置,仍用宦官,令二员、丞三员。掌侍宫闱及出入管钥; 凡享太庙,皇后神主出入,则率其属舆
官名。 吐蕃副相, 曰论茞扈莽, 置一人, 与大相、都护、内大相、内副相、小相、整事大相、副整事、小整事共任国事。
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。见“纸官令”。
文书名。清朝高级官衙间相互行文时使用的平行文书。如在京部院衙门之间、各部院与各省总督、巡抚、将军、都统之间、总督与巡抚之间等相互行文时均用之,文武衙门之间,如督抚与提督、巡抚与总兵、布按二司与参将、游
官署名。元置,掌琢磨之工。见《辍耕录·公宇》、《元史·百官四》。
清朝官缺之一种。即由八旗充任的武职官缺。如侍卫处、八旗在京各营、各省驻防,以及銮仪卫除汉銮仪使外皆是,由满洲、蒙古、汉军各旗分任。
官名,汉置,属部校尉,俸比千石,掌领兵。参看“部校尉”条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铠曹”。
清朝漕运总督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