矿政局
官署名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设置,属农商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矿业的提倡和奖励;二、矿权的特许和撤销;三、矿区勘定;四、矿业税;五、矿业诉愿;六、矿业监督;七、官营矿业;八、矿业警察;九、矿业调查;十、地质调查;十一、官营炼厂;十二、矿业用地;十三、冶业监督;十四、分析矿质;十五、其他矿业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,分理司事。次年改称矿政司,内部组织及职掌没有变动。
官署名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设置,属农商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矿业的提倡和奖励;二、矿权的特许和撤销;三、矿区勘定;四、矿业税;五、矿业诉愿;六、矿业监督;七、官营矿业;八、矿业警察;九、矿业调查;十、地质调查;十一、官营炼厂;十二、矿业用地;十三、冶业监督;十四、分析矿质;十五、其他矿业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,分理司事。次年改称矿政司,内部组织及职掌没有变动。
官名。宋太宗至道三年 (997)置,以入内内侍充任。掌按验秘方,以时剂和药品以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。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,改干办御药院。
①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国家财政计划之长官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司会以岁之成,质于天子。”郑玄注:“司会,冢宰之属,掌计要者。成计要也。质,平也,平其计要。”《周礼·天官》有司会,冢宰属官,中大夫二人,下大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掌一县行政事务。县知事为独任制,署内行政人员均称佐治员,又称掾属。署内分科办事,依照民国二年(公月1913年)一月八日公布的《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因事务的繁简
官名。西汉武帝元狩元年(前122)置,以李沮任之,统兵伐匈奴。两汉为杂号将军,省置无常。三国魏末,司马昭受封晋王后,置以掌宿卫。西晋武帝太康十年(289),立弩营,以为长官,充任皇帝侍卫。初员一人,东
官名。《宋书·乐一》:“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),太乐令钟宗之更调金石。十四年,治书令史奚纵又改之。”
官名。清代在各产盐区置巡盐御史,定例一年更换,名为盐差,掌巡视盐政,乾隆初改称盐政。参看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》。
官制用语。晋朝、南北朝时期多见。原指长期兼任某职,后发展为一种任官形式。《魏书·郭祚传》:“咸阳王禧等奏(郭)祚兼吏部尚书,寻除长兼吏部尚书,并州大中正。”秩位低于正员,可由此升为正员,亦可由正员降此
官名。参见“纂修”。官名。清始置于国史馆,员额满四人,以内阁侍读学士、侍读中书及部属、科道等官派充;汉六人,以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,总掌国史编纂之事。北洋政府时期于国史馆、礼制馆、修订法律馆均置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会计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。奏补。掌管本司事务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食货志》: “及鼓吹主簿王后兴等词称,请供百官食盐二万斛之外,岁求输马千匹、牛五百头。”参见“鼓吹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