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铸钱椽
官名。东汉京兆尹置之,监督铸钱事宜。《后汉书·第五伦传》: “长安铸钱多奸巧,乃署伦为督铸钱掾,领长安市。”
官名。东汉京兆尹置之,监督铸钱事宜。《后汉书·第五伦传》: “长安铸钱多奸巧,乃署伦为督铸钱掾,领长安市。”
官署名。宋太宗端拱二年(989)改三司磨勘司置,设判司官一人,以朝官充任,掌覆勾三部帐籍,以验出入之数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官署名。宋端拱中置,属三司。掌审核盐铁、度支、户部帐籍,检
即“阿里哈昂邦”。
官名。北魏始于诸王府置仓曹参军事;北周诸王府亦置,《隋书·皇甫诞传》记北周时皇甫诞曾任毕王府仓曹参军。隋诸王府与唐亲王府亦置此职。唐制员额一人,秩正七品上,掌禄廪、府膳、出纳、市易、畋渔、刍藁。
官名。见“弘文馆馆主”。
官名。北魏末及东、西魏沿置。统领主帅身边的侍卫军士。《北齐书·步大汗萨传》:“(尔朱)荣死后,从尔朱兆入洛,补帐内大都督,从兆拒战于韩陵。兆败,萨以所部降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三品上,二十三年改为四品上。北齐沿置,为长秋寺次官,位在卿下,员一人,以宦官充任。掌诸宫阁,并领中黄门、掖庭、奚官等署。四品。官名。北魏、北齐皆置,正三品
官名,汉时东海中有投马国,其长官称弥弥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南至投马国,水行二十日,官曰弥弥,副曰弥弥那利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各部院、各省督抚及顺天府之附属机构。宣统元年十二月(1910)奏设。机构、职官无定制,一般在京各衙由丞参督管,各省由司道督管。职司有关该衙该省筹备宪政事宜的执行与统计。(1)清末法部筹
阶官名。金、元教坊阶官名。金二十五阶之第二十四阶,秩从九品上。元十五阶第十四阶,从八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起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从九品上,称和声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,参看“教坊
官名。清末资政院议员。宣统二年(1910)选定,共九十八人(定额一百中)。由皇帝从年满三十岁以上的宗室王公世爵、满汉世爵、外藩王公世爵、各部院衙门官员、硕学通儒、纳税多额者六类候选人中钦定。掌参与资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