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捕司
即“督捕清吏司”。
即“督捕清吏司”。
将军名。金章宗泰和六年(公元1206年)侵宋时置,位在冠军大将军下,掌领兵征战。事毕则免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 西晋时鲜卑拓跋猗㐌置。《魏书·卫操传》:“桓帝嘉之,以为辅相,任以国事。”后置左、右辅相。指宰相。《魏书·卫操传》:“桓帝嘉之,以为辅相,任以国事。”
见“教坊司”。
县学教职。唐制,自京县以下,各县均置助教一人,无品,佐经学博士教授县学生徒。
参见“太子三校”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改庄宅使、六宅使、文思使置,为正七品武阶官,属大使臣。西夏亦置,品阶不详。官名。宋置,为武职第八阶,在诸司任官为正使。参看“武功大夫”条。见《宋史·职官
科举考试的文体之一,即“八股文,”见该条。
官名。即中书侍郎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中书侍郎。
官名,汉置,掌营建砖石瓷瓦工程。宋叶庭珪《海录碎事·臣职·杂门官》:“中甄官,汉有前后中甄官,掌营砖石瓷瓦。”
官名。明太祖初于大都督府中置断事官,从五品,掌理断军中刑狱。洪武十三年(1380)改置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五军都督府,乃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。十七年改五军各设左、右断事。建文 (1399—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