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办政务处
官署名。清末为推行“新政”而设置的办事机构。简称“政务处”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。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,拟具意见,请旨定夺。置督办政务大臣、参预政务大臣,无定额,以军机大臣、大学士、总督兼充。下设提调二人,章京八至十人,分股任事。三十二年改为会议政务处。
官署名。清末为推行“新政”而设置的办事机构。简称“政务处”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。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,拟具意见,请旨定夺。置督办政务大臣、参预政务大臣,无定额,以军机大臣、大学士、总督兼充。下设提调二人,章京八至十人,分股任事。三十二年改为会议政务处。
官名,汉置,为八校尉之一,即越骑校尉。《通典·职官·诸校尉附》:“越人内附以为骑也,后汉改为青巾右校尉,建武十五复旧。”
僧官名。元置,见“僧正”。
官名。(1) 汉朝乌孙国置。据 《汉书·西域传》,乌孙国职官有“大监二人”。职掌不详。(2) 北魏置,为后宫女职,典宫内事。有宫内大监、文绣大监、典禀大监等。孝文帝改定内官时,作司、大监、女侍中三官视
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。按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一月二日《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的规定,“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,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。”司法部拟就《职官令草案》中作“临时中央
官署名。金朝置,属少府监。掌织绣和制作皇帝、后妃所用服饰、烛笼照道、花卉等。设令、丞、直长等职,秩从六品、从七品、正八品。贞祐二年 (1214)唯设官一员。辖有绣工、都绣头各一人,副绣头四人,女四百九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宦官。掌舂米,供应祭祀、宾客及飨食所需各种米物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舂人,奄二人,女舂抌二人,奚五人”,“掌共米物。祭祀,共其齍盛之米。宾客,共其牢礼之米。凡飨食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。一说周朝置。宦官之一。周王所需水、浆、醴、凉、医酏六种饮料的供应。《周礼·天官》:“浆人,奄五人。女浆十有五人,爰百有五十人”,“掌共王之六饮,水、浆、醴、凉、医、酏、入于酒府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与外兵郎互称,为尚书省外兵曹长官。参见“外兵郎”。
官名。唐天宝六载(公元747年)置,以度支郎中杨国忠充任;至德三载(公元758年)以中书侍郎王玙和兼知,掌两京祭祀之事。
官名。见“工部中大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