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看守军

看守军

元代宿卫军其职司守护皇帝帑藏者,称为看守军。参见“宿卫军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掌盐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盐人奄二人,女盐二十人,掌盐的政令。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所属有掌盐中士,正二命;下士,正一命。《隋书·食货志》说:“掌盐掌四盐之政令。一曰散盐,煮海以成之;二曰盬盐,引池以化之

  • 勋武前锋幢主

    见“勋武前锋五职”。

  • 特转

    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升转官阶的一项特殊规定。即不循常法升转,而由朝廷特别指挥酬赏转官。

  • 白簿治礼吏

    官名。南朝齐置。太常国学属官,员八人,五品。

  • 御书待诏

    流外官名。宋置,属翰林御书院,五年出左班殿直。参见“翰林御书院”。

  • 通政使司参议

    官名。明清设置,参议通政使司事务。见“通政使司”。

  • 左右射声倅长下士

    官名。见“左右射声率下士”。

  • 乌台使君

    指廉访使,是对廉访使的美称。元代迺贤《金台集一·赋鹦鹉送偰世南廉使之南海》诗:“乌台使君午梦醒,隔簾细雨春冥冥。”参看清代梁章钜《称谓录·按察使·乌台使君》。

  • 学院院长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,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,综理院务。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,省和直辖市设立者,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。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,综理院务,由校长聘任。

  • 市公安局

    市政府属局之一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公安事项,消防事项,户口调查及人事登记事项,保甲事项,兵役事项,交通工具之指挥取缔事项。首都及省政府所在地之市,均不设公安局或警察所,关于公安局掌理事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