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铸官
官名。清朝各省铸钱局主官之统称。掌理各直省鼓铸事宜。直省设局者十六处,除宝苏局、宝浙局设官二人外,其余皆设一人管理,分别由布政使于所属官员中派委。
官名。清朝各省铸钱局主官之统称。掌理各直省鼓铸事宜。直省设局者十六处,除宝苏局、宝浙局设官二人外,其余皆设一人管理,分别由布政使于所属官员中派委。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中统四年(1263),掌购制药品,救济贫民。隶太医院,秩从五品。置官同“大都惠民局”。官署名。元中统四年(公元1263年)始置,秩从五品。设提点、司令各一人。
官名。金置,属祗应司,见该条。
参见“司矢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工部营缮司所属五大厂之一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置。掌存贮北京建造宫殿所剩木料。
官名。简称“四川司郎中”。①明清户部四川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四川部郎中设,一人。南京户部四川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。满洲司官初不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有人奄二人,女八人,掌理供给王及后、世子六谷之饭,祭祀及宴飨宾客,供给装在簠簋里炊熟的米饭。ȼ
海关海事部理船科与地方机构港务班的洋员,即水上警察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御史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内史中大夫属官,下设御史中士、御史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,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唐朝中书省修书、侍讲的机关。唐玄宗开元六年,改乾元院为丽正脩书院,十三年改丽正脩书院为集贤殿书院。设学士,直学士,侍读学士,侍讲学士、脩撰官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中书省·集贤殿书院》。(1)唐开元六
官名。清末法部典狱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