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督检察官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于高等检察分厅,相当于分厅长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于高等检察分厅,相当于分厅长。
宫观官名。北宋徽宗大观元年 (1107)置,以前宰相充任。其后,执政解职亦除此官。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都转运使简称。
官署名。明初于各省置,掌一方军政。洪武八年(1375)俱改为都指挥使司或行都指挥使司。
官名。南朝陈置为文学侍从。《陈书·姚察传》: “寻补嘉德殿学士,转中卫、仪同始兴王府记室参军。”
官名,汉置,为射声校尉佐官,六百石,掌文书。参看“射声校尉”条。
清制,凡以“札”委任官员称札委。
官名。辽朝设,为北面官东都省长官。武官名。辽置, 见“东都省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大鸿胪副贰、协掌典礼司仪、爵位封授削除等事务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四品上。
官名。宋置,为提举市舶司所属市舶务的主官。参见“提举市舶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