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淮海津都尉
参见“淮海津都尉”。
参见“淮海津都尉”。
官署名,金朝置,掌薅养竹园採斫之事。其官有管勾一员,从七品。司吏一人。监兵百人,供劳役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主刑,由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兼。
监狱官名。见“新监狱”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举人赴解试或选人注官,皆须三、五人或十数人结成一保,撰写保状。三次应试而终场者称为保头。
官名。① 突厥阿史那氏别部大臣,世代为其官而无员限。②回纥黠戛斯官之第六等,无员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修闾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营造司之属官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,改“催总”设,用八品衔。掌理铁作之造铁器及管理匠役之事,并兼掌漆作。
①贡士之法,即由诸侯国或地方州郡每年向朝廷选送人才。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“诸侯岁贡少学之异者于天子,学于太学,命曰造士。行同能偶,则别之以射,然后爵命焉。”《文选》王融《三月三日曲水诗序》: “兴廉
满语官名。又作“克食哈番”。汉名为恩骑尉,清朝世职之最后一等。
医官寄禄阶。宋置,和政二年(公元1112年)改称保和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