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察院院长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员额一人,为监察院的长官。其职权有四:一、综理全院事务;二、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免所属官吏;三、任监察会议的主席;四、国民政府发布有关监察院主管事项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员额一人,为监察院的长官。其职权有四:一、综理全院事务;二、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免所属官吏;三、任监察会议的主席;四、国民政府发布有关监察院主管事项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。
官署名。明、清礼部四司之一,简称“主客司”。明初沿前制,于礼部设主客部。洪武二十九年(1396),改部为清吏司。掌土司及诸蕃朝贡接待、赏赐之事,兼提督会同馆。初设郎中一人、员外郎一人、主事一人,分掌司
官署名。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,有冤者到钟院击钟,以达于皇帝。始置于太祖时,穆宗时废,保宁三年 (971),景宗下诏恢复,并铸钟刻诏,说明所以废置之意。官署名。辽太祖神册六年置,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
明清按察使之别称。明清两朝按察使的别称。参看“按察使”条。
官名。元置,为织染局长官。详“织染局”条。
出仕做官。《论语·雍也》: “季康子问: ‘仲由可使从政也与? ’”
卿大夫属吏。即家臣。《诗经·大雅·崧高》:“王命傅御,迁其私人。”毛亨传: “私人,家臣也。”
县分职吏名。汉置,主土木兴作。《隶释》二《华山亭碑》记华县有将作掾与将作史。
官名。又称正总权。明崇祯十七年(1644)三月,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,改原明总兵而置,职掌因明旧制。
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土地、实物为主的俸禄制度。三国魏的官秩多沿汉之旧,官俸似亦同汉,但因当时承汉末大乱之后,财政困难,实际上尚不能如汉制支付。晋代实行占田制,品官有职田以充俸禄。此外并给谷、绢、绵、菜田、
任官制度。明洪武十八年(1385)定。即选进士为庶吉士之制。永乐二年(1404)以庶吉士隶翰林院,遂有馆选之名。清沿明制,凡选庶吉士均曰馆选。初由新进士中直接选拔。雍正元年(1723)后,改以朝考选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