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朝官文书名。官员差出或赴任,有走马头子,可乘递马。官吏向商人购物,不即时付钱可给头子作债务凭证。
官名。汉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初置,属大鸿胪,为别火令副职。官名,为别火令之副,佐令掌狱中改火事。参看“别火令”条。
官名。即国子司业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司业。参见“国子司业”。官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国子监司业为少司成,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
官名。西汉大鸿胪所属大行令属吏。《汉书·平当传》: “当少为大行治礼丞,功次补大鸿胪文学。”官名,为大行令之副,掌治礼郎行宾仪。如接待少数民族的使臣、皇子封王、诸王入朝、郊庙祭祀等掌礼仪赞导等。见《汉
官署名。北齐太府寺置,有令、丞。隋朝沿置,有令二员、丞四员。唐朝太府寺置,令三员、丞五员、监事八员,掌钱帛、杂彩库藏。入藏,由太府卿、御史监阅,太府丞主帐簿; 出库,则勘验本寺符契而发。北宋初存其名而
官名。参见“左给事中”。
官名。亦称廷尉卿。战国秦始置,秦、西汉沿置。景帝中六年 (前144)改名大理,武帝建元四年(前137)复旧。秩中二千石,列位九卿,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,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,汇总全国断狱数,主管
官名。明朝武职土官,非泛指。设置于湖广、云南、贵州某些苗民区,以当地民族头人担任,世袭。
即“五计司”。
唐朝大臣损纳修建学校之资。懿宗咸通(860—874)中,国子祭酒刘允章始建言,宰相纳五万钱,节度使纳四万钱,刺史纳一万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