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藩副大臣
官名。清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四月改理藩部侍郎为理藩副大臣,员额一人,为理藩部的副长官。见“理藩部”。
官名。清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四月改理藩部侍郎为理藩副大臣,员额一人,为理藩部的副长官。见“理藩部”。
官名。北周置,见《周书·邵惠公颢传·孙亮附传》。掌畜牧牛马之事。
参见“理事同知”。
官员在正式任命前先试用,看能否胜任此职,叫“试用”。《汉书·东方朔传》:“朔上书陈农战强国之计,因自讼独不得大官,欲求试用。”《三国志·蜀书·诸葛亮传·出师表》:“将军何宠,性行淑均,晓畅军事,试用于
官署名。宋朝置,下设左右金吾引驾仗,掌殿内宿卫,车驾巡幸勘箭喝探之事及送诸道节度使旌节; 左右街司,掌街鼓警场清道,巡徼街市,纠视违犯。设判街、仗司官各一人,皆以将军以上充任。其属有左右仗孔目、勾押、
官名。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(1101),复置宗学。崇宁元年(1102),诸王宫宗学各置宗子正、宗子录、宗子博士,掌教授之事。
保荐人员的审查任用制度。北洋政府时实行此制,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九月三十日公布的《文官甄用令》的规定,凡有下列资格之一者,得由保荐官切实保荐,依法甄用:一、有和简任官或荐任官相当资格,由考试
先秦时代诸侯朝天子称觐。《礼·曲礼下》注称,秋见曰觐。后世之王公百官、外国使节等进谒皇帝,称觐见。清朝外任三品以上高级官员每三年得请觐见。每逢庆典,外国使节拜谒皇帝亦称觐见。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
官名,汉武帝置,为三辅都尉之一。掌领兵驻守防盗贼,主地方治安,秩比二千石;后罢。东汉安帝时复置扶风都尉,掌护陵园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(尉)典兵禁,备盗贼,景帝更名都尉。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
官名。即司市钱府丞,掌钱府事,新莽始建国二年 (后10) 置。长安、及洛阳、邯郸、临甾、宛、成都五均司市师均设,员一人。官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,掌钱府事。参看“钱府”条。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四种为停职。期限为三个月以上、一年以下,并序止俸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