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置三司条例司简称。官署名。宋置,为“制置三司条例司”的简称,掌经画邦计,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一·制置三司条例司》。
官名。为司天台监的佐官,助理本台事务,其地位低于少监。详见“司天台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受给库主要官员,与提领共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受给库》。
官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海军部的副长官。见“海军部”。
官署名。参见“录勋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元置,秩正四品,员额二人,为太医院的佐官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(1290),升云南道提刑按察司为云南诸路行御史台,治中庆路 (今云南昆明),监治云南行中书省。设官、品秩同于御史台,隶于御史台。二十九年罢,三十年复立。大德元年(1297)
官名。明朝建文 (1399—1402) 时改原翰林侍读学士、侍讲学士而置。成祖即位,复称侍读、侍讲学士。
官名。春秋楚、陈等国置。掌田猎驱兽之事。《左传·昭公七年》: “楚子之为令尹也,为王旌以田。芋尹无宇断之。”《新序·义勇》:“芊尹文者,荆之殴鹿彘者也。”芋尹误作芊尹。
①任用官吏的常规。《商君书·农战》: “常官则国治。”②长期担任同一官职。《商君书·农战》:“常官治者迁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