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狱丞

狱丞

官名,汉朝于县设此官,如禄福狱丞、阳翟狱丞,掌狱讼,管囚徒。其后,北齐及唐皆置。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大理寺》:“丞六人,从六品上。掌分判寺事,正刑之轻重。”


官名。三国魏于廷尉置诸狱丞各一人,秩第七品,掌管诸狱。晋廷尉置狱左右丞各一人,南朝宋齐沿置。梁陈与北魏置狱丞二人,属廷尉卿。北齐大理寺亦置狱丞二人,正九品下,隋不置狱丞,惟置狱掾八人,唐大理寺置狱丞四人,掌率狱史管理囚犯。官吏与平民、奴婢与庶民犯罪者都要分开监禁不能同狱。五品以上官入狱,每月沐浴一次,夏天供给茶水。禁止犯人带入纸笔、钱币、刀、棒等物。囚犯有病给医药;病者脱去械锁,由家人入侍。元于刑部司狱司亦置狱丞一人,地位在司狱之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中和乐处

    宫廷音乐承应机构。清置,属内务府掌仪司。掌奏乐事务。设副首领太监二人,太监八十人;辖有斛斗人一百人,从三旗佐领、管领下闲散人中挑选充任,以承应乐技。

  • 司御上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。《元智墓志》建德五年(576)四月“迁为司御上士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五一)正三命。官名。北周置,府属不详,秩正三命。参见“典驭下大夫”。

  • 理藩院汉档房

   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。掌缮写题本,翻清译汉及保管档案事务。设堂主事满一人,汉军一人;笔帖式满七人,汉军六人;经承四人。

  • 礼教局

    官署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,下设三科:第一科所掌为: 一、典守祭祀; 二、编订历书; 三、关于国家礼制之制定;四、关于民间礼制之制定;五、关于各种礼制旧习惯之改良。第二科所掌为:一

  • 小内史

    即“小内史下大夫”的省称。

  • 安乐县公

    蜀后主刘禅降魏后的封号。县公,食邑为县的公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后主传》:“后主举家东迁,既至洛阳,策命之曰:惟景元五年三月丁亥,皇帝临轩,使太常嘉命刘禅为安乐县公。”

  • 管理药库委官

    官名。清朝太医院所属生药库职官。专管卖办之药材,凡各省照例解送之药材,均由其验收。例由医士内选委。

  • 玉列赤局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七品,隶尚工署,掌皇后中宫裁缝制作。置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官署名。元延祐六年(公元1319年)置,隶尚工署,秩从七品,掌裁制缝线之事。设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直长二人。

  • 水部司

    参见“水部”。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工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,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制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水部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;员外郎一人,从六品上。掌渡口

  • 关尚书八条事

    参领尚书省政务的一种名义。《梁书·沈约传》: “领太子詹事,扬州大中正,关尚书八条事,迁尚书令。”据《宋书·百官上》,两晋常置数人共录尚书事,称参录或录六条事,谓其各掌一部分政务; 又有关尚书七条、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