炭场
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年额税炭木炭,以供内外之用,并向京城百姓出售。设监官,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。初隶三司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隶司农寺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储备薪炭以供百司之用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五·太府寺》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年额税炭木炭,以供内外之用,并向京城百姓出售。设监官,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。初隶三司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隶司农寺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储备薪炭以供百司之用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五·太府寺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色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缋工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金朝都水监属官。设在河渠之地,掌修治堤岸等工程所用材料场。
武官名。清置,为步军统领衙门的主官。见“步军统领衙门”。
见“军机章京”。
爵名。为五等爵公侯伯子男的最低一级。
宋朝俸禄制度之一。外任官员于本俸外,依等级每月另给钱若干; 京师诸官依等级,或月给、或年给钱。称为公用钱。
唐、宋时期户部、刑部诸司员外郎统称。北宋前期,叙迁转前行员外郎,若带知制诰职,则转后行郎中。官名。宋代寄禄格官阶旧官中有中行员外郎,相当新官朝散郎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元丰寄禄格》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捕鱼。《淮南子·时顺训》高诱注: “渔人,掌渔官。”
见“抚谕使”。
官署名。明初工部四属部之一,洪武六年 (1373) 始置,掌经营造作之众务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二人,主事八人,十三年改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。二十二年改称营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