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莱芜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世祖至元(1271—1294)年间,在济南等地置铁冶提举司,废置不常。武宗至大元年(1308),立济南、莱芜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,秩正四品,掌宝成、通和、昆吾、元国、副国五冶,直隶中书省户部。设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等职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世祖至元(1271—1294)年间,在济南等地置铁冶提举司,废置不常。武宗至大元年(1308),立济南、莱芜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,秩正四品,掌宝成、通和、昆吾、元国、副国五冶,直隶中书省户部。设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等职。
清末工巡总局所属巡捕组织,在内城设巡捕队十处,每队设队长一、二人,分队长五人,队兵五十人。东局、中局、西局亦各设巡捕队,分掌本地段巡捕之事。
即“稽察宗室御史处”。
官名。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。隶于噶伦。掌理刑名之事。设五品官二人。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前藏,秩正五品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二人,掌民刑诉讼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名。明、清礼部主客清吏司次官,简称“主客司员外郎”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,改主客部员外郎设,一人,从五品。与司郎中共掌司事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,汉一人。七年,增满洲一员。后改设二人,宗
官名。战国时为郡守尊称。秦统一后分全国为三十六郡,郡置守、尉、监。西汉景帝中二年 (前148)更名郡守为太守。新莽改名大尹。东汉复故,秩二千石。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,掌管郡之民政、司法、监察、军事、财赋
官名。宋太祖建隆(960—964)中置,掌南郊仪仗之事,设副都部署佐之。后不常置。
封爵名,汉武帝封周朝后代姬嘉为周子南君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(二年五月庚辰封)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。”注:“武帝封周后姬嘉为周子南君,成帝封姬延为周承休公,常即延之后。”
见“教谕”。
即“西戎校尉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也省称西戎校尉,掌雍州等少数民族事务,领兵征伐。晋和南北朝多沿置,常兼任雍州和梁州刺史。
官名。金代设此官,为花木局长官,还有同监,掌花木栽培等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·花木局都监》。官名。金上林署所属有花木局,以都监二人为主官,下设同监二人,以同乐园管勾兼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