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部监狱
监狱名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改刑部为法部,刑部监狱改称法部监狱。不过原来刑部的审判之职已划归大理院,大理院设看守所以拘押犯罪待审者,据《清史稿·刑法志》记载,此时法部监狱空虚,另设“已决监”于城外,拘禁已判为徒刑与流刑者,强制其在监中劳作。
监狱名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改刑部为法部,刑部监狱改称法部监狱。不过原来刑部的审判之职已划归大理院,大理院设看守所以拘押犯罪待审者,据《清史稿·刑法志》记载,此时法部监狱空虚,另设“已决监”于城外,拘禁已判为徒刑与流刑者,强制其在监中劳作。
官署名。北齐、隋初置。参见“黄藏令”。
官名。即“福建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署名。即工部屯田司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屯田。
九卿官署合称。《晋书·荀勖传》:“私谓九寺可并于尚书,兰台宜省付三府。”初为列卿主管的中央各行政机关的泛称。北魏、北齐以来,始专指太常、光禄、卫尉、宗正、太仆、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九寺,设寺卿、少卿
吏名。东汉、三国、晋朝置,为郡府低级散吏。设员不定,类似门下客。亦称循行。官名,也简称循行,汉置,为门下散职,无定员,无固定职事,类似门下客,地位在门下书佐之下,在小史、门干之上,魏晋沿置。《三国志·
宋朝养马机构。太宗太平兴国五年(980),改左、右飞龙院置。雍熙二年 (985),分左、右二坊。四年,改左、右骐骥院。官署名。宋置,见“骐骥院”。
①请示。《仪礼·聘礼》: “几筵既设,摈者出请命。”②请求任命官吏。《新五代史》卷四一《杂传》: “卢光稠独以虔、韶二州,请命于京师。”
官名。南朝宋孝武帝初置,以代都水使者之职,旋复故。官名,西汉置。西汉时水衡属官有令、长、丞、尉二十余人,分掌上林苑中宫、馆、台、市、禽兽等事。令、长负责本单位全面,丞为令佐,或独掌一面,尉掌治安保卫。
①明清对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头领之称呼。②明清土司佐治官之统称。无职衔。多为土官宗亲充任,或亦参以异姓。一土官之下,往往设有数名。均由土官自行指派。有管辖之地面,替土官征税治民。其名称视地区之不同,有营长
战国秦结集的刑狱文书程式。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在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十一号墓出土。简文共分二十五节。内容包括对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、对案件进行调查、检验、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,其中包括各类案例。以供有关官吏学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