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部监医副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一人,正九品,奏补。掌本部南、北二监人犯医疗事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一人,正九品,奏补。掌本部南、北二监人犯医疗事。
宋朝州役名。宋初,有承符直、散从直、步奏官、人力等名目,神宗元丰三年(1080),统一改称散从官。分管追催税赋、迎送官员等公事,多差三等以上户充。官名。隋设此官,从九品,主出使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·谒者
官名。南宋军器所属官,位在提举、提点提辖、监造之下,掌仓库出纳之事,员一或二人。任满后授堂除现阙差遣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崇宁四年 (1105) 置,员十人,属勋卫府,选勋臣贤德之后及太中大夫、正任团练使、遥郡观察使以上官子弟亲属充任。五年罢。参见“勋卫府”。武职侍从官名。宋置,见“三卫官”。
官名,西汉菑川王置,掌管马匹。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:“菑川王时遣太仓马长冯信正方,臣意教以案法逆顺。”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威定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十二卫诸翊卫鹰扬府置,为三侍之一,位亲、勋二侍下,非翊卫府则无。
官名。西汉置。《汉书·陈汤传》:“西至长安求官,得太官献食丞”。官名,西汉置,属太官,掌献食。《汉书·陈汤传》:“西至长安求官,得太官献食丞。”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代重视避讳,《唐律·职制》中规定,凡是官署名称有犯父、祖名者不得去该官署任职,否则为犯讳,得处徒刑一年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掌管种栗等事。官署名。辽置,典南京栗园。属南面京官。
参见“十明将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