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部左侍郎
官名。清末法部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掌佐尚书管理部务,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。尚书有事故时,代行其职权。宣统三年(1911),左侍郎改为副大臣,右侍郎省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掌佐尚书管理部务,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。尚书有事故时,代行其职权。宣统三年(1911),左侍郎改为副大臣,右侍郎省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仿《周礼》山虞置,掌山林之禁令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,下设山虞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官名。南宋初年,置于诸路,以武臣充任,协助守臣掌兵马之事。遇朝廷起兵,则受副总管节制。
官名统称。即宋朝入内内侍省都都知、都知、副都知、押班、内东头供奉官、内西头供奉官等宦官。
考试制度。明朝士子进入府、州、县儒学的考试制度。以每年一考,故名。又称“岁考”。考试由提学官主持,合格者方准入学,即由童生而成为生员(俗称秀才)。清制: 由各省学政巡回所属州、县主持,凡府、州、县学之
也称相者,待诏官之一,掌相面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》:“相工茅通见后,惊,再拜贺曰:此所谓日角偃月,相之极贵,臣所未尝见也。”《后汉书·光武十王列传·广陵思王荆》:“窃见诸相工言王贵,天子法也……其后荆复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三年(1266)置,掌财政,设制国用使为长官,下设同知制国用使司事、制国用副使。七年罢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川衡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太祖十二年(1217),封木华黎为太师、国王、都行省承制行事,总管汉地军政和民政,建行省于燕、云间,各地元帅和行省皆听节制。太宗六年(1234)设中州断事官掌中月民政,都行省仍掌军政,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翼王府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参见“典厨”。
女官名。南朝宋置。员四人,品秩比诸房禁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