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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物案
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太常寺置,掌给纳朝服、祭服。徽宗时,大晟府亦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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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提点司

    官署名。全称“开封府界提点司”。北宋真宗景德二年(1005)置,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、兵民,肃清贼盗,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。设提点、同提点,以朝官以上充任。属吏有勾押官一人,典七人。神宗元丰

  • 太阴监副监

    官名。唐朝将作监所领太阴监次官,置一员,从七品下。

  • 细作丞

    官名。南朝、北齐皆置。见“细作署”。

  • 平准署令丞

    官名。汉有平准令及丞,属大司农。北齐及隋初司农寺置平准署令丞,炀帝时改隶太府寺。唐沿置,平准署令二人,从七品下,掌供应官府市易之事;凡百官衙门不用之物则随时出售,没收入官之物亦如此。丞四人,从八品下。

  • 弥弥那利

    官名,汉时投马国有此官。详“弥弥”条。

  • 官人

    ① 泛指官吏。《荀子·强国》: “官人益秩,庶人益禄。”② 以官委人。《左传·襄公十五年》:“官人,图之急也。”③唐朝指有官职的文士。韩愈《试大理评事王君墓志铭》: “一女怜之,必嫁官人,不以与凡子。

  • 司天监丞

    官名。司天监的佐官,协助监、少监助理监务。见“司天监”。

  • 营明堂大将

    官名。北魏置,掌明堂的修建事务。元义以领军、尚书令领之。见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七五《元��墓志》。

  • 太医正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员十人。唐沿置八员,从九品下,为太医署属官,掌疗疾、番直莅坊。宋初不置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复置,隶太医局。南宋亡遂废。

  • 大理寺左右寺正

    官名。明始置,清初改为左右寺丞。详见“大理寺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