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渠署令
官名。即河渠令。
官名。即河渠令。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福建道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,三至五人。后增至七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。秩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制,设掌
① 官名。殷朝始置。周朝沿置,地位在里君之下。掌营造的工官。《小屯南地甲骨》卷上第二五二五片“癸未卜,又囚百工。”《作册令方彝铭》: “明公朝至于成周,遂命舍三事命众卿事寮,众诸尹,众里君,众百工。”
官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南、北外都水丞司各置,为本司长官,分治河事。徽宗宣和三年(1121)罢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(1139)复置,南、北外都水丞司各一员。十年,以都水事归工部,
旧以大拜称宰相。明清大学士如同旧之宰相,故亦以大拜别称之。
官署名。十六国汉,前赵置。管理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事务,以大单于为长官,属官亦任用少数民族酋豪。《晋书·刘曜载记》:“(刘曜)置单于台于渭城,拜(子刘胤)大单于,置左,右贤王己下,皆以胡、羯、鲜卑、氐、
劝农之官,或管理公田耕种和租税收入。汉朝大司农所属有农监。汉武帝时实行告缗,又于水衡、少府、太仆等各置农官,管理郡县没收的土地。此为领属中央者,郡国亦当有之。三国魏指诸典农官(典农中郎将、典农校尉等)
官名。金置,为盐使司的主官,见“盐使司”。
流外官品级,自勋品至九品,共九级,唐朝用为诸司令史、赞者、典谒、亭长、掌固等吏职。
市令的属吏。《南齐书·东昏侯纪》:“潘氏为市令,帝为市魁,执罚,争者就潘氏决判。”
厩名,掌养供食用之畜,其长官称厨厩长,副长官称厨厩丞,为皇后、太子属官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詹事》,参看“厨厩长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