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司
即“江苏清吏司”。
即“江苏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明初户部北平部、刑部北平部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,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北平部”。
参见“都统司”。
前代的帝王。《战国策·赵策三·建信君贵于赵》:“且王之先帝,驾犀首而骖马服,以与秦角逐。”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赵高说二世曰:先帝临制天下久,故群臣不敢为非、进邪说。”《三国志·蜀书·诸葛亮传》:“
又称“司书”。清朝钦天监时宪科之属官。顺治元年 (1644) 设。汉一人,秩正九品。掌校刊时宪书,领布四方。
官名。隋置,见“诸津署”。
凡指羽林禁军,参看“羽林”、“羽林郎”条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,掌检察民、刑事案件,相当于见习检察官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兵器、铁器。
见“上计吏”官名,汉置,为“主计吏”的简称。战国时期和秦汉两朝,郡守和王国相每年要把本郡本国的人口、钱粮、赋税、垦田、盗贼、狱讼等“计划”预先送朝廷,到年终再总结汇报执行情况,这执行情况的汇报本子称“
公府诸曹之一。东晋初,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骑士曹,以骑士参军主之,所掌不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