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授官班秩之一。指同级京官转补优秩之班次。六部、理藩院右侍郎转左侍郎,翰林院侍讲学士转侍读学士,侍讲转侍读,詹事府右庶子转左庶子,右中允转左中允,右赞善转左赞善,皆于开列本内列名请转,再以转出之缺请
泛指百官。《后汉书·朱穆传》:“夫将相大臣,均体元首,共舆而驰,同舟而济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角人下士二人,掌征收齿角骨物于山泽之农以当地税。北周于冬官府司木中大夫之下置角工中士,正二命;角工下士,正一命。掌齿角骨物的加工工艺,与《周礼·地官》的角人所掌不同。
官名。三国时魏置,属中书省,秩第七品,掌呈奏。高贵乡公时改为通事都尉,旋又改为通事侍郎。蜀吴均无此职。
官名,为长安厨令的佐官,助令掌厨师膳食等伙食事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,参看《长安厨令》条。
官名。金朝置。原为女真氏族长称号,建国后演变为军职百夫长称号。官名,也是部族组织名。《金史·百官三·诸猛安》:“诸谋克,从五品,掌抚辑军户、训练武艺。惟不管常平仓,余同县令。”
清朝捐纳事例之一。乃加捐诸名目之合称。捐纳官或非捐纳官,于序补之本班上输资若干,使班次较优,铨补加速,故有此称。乾隆 (1736—1795)以前,正途铨补不甚壅滞。道光 (1821—1850) 中始增
官名。大理寺都评事之副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原左、右寺副而置,各一人,从六品。成祖即位复旧制。参见“大理寺都评事”。
官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陆军部的副长官。见“陆军部”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,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。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