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治司郎中
官名。清末民政部民治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掌司事。额二人,正五品。
官名。清末民政部民治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掌司事。额二人,正五品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初置。《三国志》卷四六《孙策传》: “曹公表(孙)策为讨逆将军,封为吴侯。”后曹操亦置,文聘以讨关羽功,加此职。杂号将军名,东汉末年置,掌征伐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策
参见“东京小冢宰”。官名。北周置,为东京六府的主官,秩正六命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房陵王勇传》:“出为洛州总管、东京小冢宰,总统归齐之地。”参见“小冢宰上大夫”。
三国吴地方兵之一。是募集丹阳地区的百姓所组成的军队。
官名。唐置,由监察御史充任,属御史台察院。其职任是监督太府寺左藏署所属的国家金库——左藏库的出纳。后由殿中侍御史专监,此职遂停。
官名合称。唐朝太子内官,为掌正、掌书、掌筵、掌严、掌缝、掌藏、掌食、掌医、掌园合称,俱为从八品,分掌太子内庭事务。
铨选制度。清朝吏部任用官员之方法。指列于月选班秩者,尽先授官之例。凡京察列于一等之官员,京官七分之一,笔帖式八分之一,皆得尽先授职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官署名。元仁宗延祐三年(1316),建大永福寺,置营缮提点所。五年,改提点所为都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文宗天历元年(1328),复改为提点所。三年,又改为永福营缮司。
见“市舶使”。
官场用语。唐、宋贡举考试的一种仪式。凡试进士日,于考场厅前设香案,知贡举官等照规定仪式而拜,举人答拜,然后下帘幕,出示试题,进行考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