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司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民事事项;二、非诉讼事件;三、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四、公证事项;五、户籍登记事项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民事事项;二、非诉讼事件;三、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四、公证事项;五、户籍登记事项。
官名。金朝皇后位下女官。掌首饰、衣服、器玩诸宝财货,裁制缣彩之事。设一员,秩正九品。女官名,金朝置。为皇后属官,九品,掌衣服、首饰、器玩诸宝财货及裁制缣采之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
官名。西汉太仆的属官有家马令,秩六百石,有五丞一尉。家马厩本是为畜养皇帝用的马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颜师古注:“家马者,供天子私用,非大祀戎事军国所须,故谓之家马也。”但也畜养国马,《汉书·地理志》太
官名。金朝牢狱之长。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。设于作院。
宋朝武阶官名。宋初属东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阶官名,废。
即“上京皇城使司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属太卜令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从七品下,二十三年职员令未载。隋朝为太常寺太卜署属官,置二员,掌教授卜筮之法。官名。北魏置,掌占卜。见《通典·职官七·太常卿·太卜署》、《魏书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详“法部监医正”。
官制用语,即除故官,授新官。《后汉书·杨秉传》:“七年,南巡园陵,特诏秉从……及行至南阳,左右并通奸利。诏书多所除拜。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县师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每方置一人,掌本方事务,下设小县伯下大夫、小县伯上士、小县伯中士以佐其职,领县大夫下大夫等官属。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
官名。亦称“尚茶侍卫”。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“茶上人”之加衔。详“茶上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