殿内少监
官名。殿内省次官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,一人,从四品。
官名。隋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置,为殿内省的副长官。唐武德初改为殿中少监。
官名。殿内省次官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,一人,从四品。
官名。隋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置,为殿内省的副长官。唐武德初改为殿中少监。
官署名。即尚书省,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由文昌都省改置,长安三年(703) 又改中台。参见“尚书省”。官署名。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尚书省为都台。尚书省长官称尚书令,掌典领百官;其属有六尚书
官署名。隋文帝开皇十八年设置左右备身府,掌管侍卫等事。隋炀帝即位,改左右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,各置备身郎将一人;又各置直斋二人,为副职皆正四品,掌侍卫左右。统千牛左右、司射左右各十六人,皆正六品。千牛
官名。明清道录司之官员。分掌天下道教之事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初设,一人,从八品。康熙十三年 (1674) 定设一人,亦为从八品。依例升迁左至义,缺出由候补道官升补。
官名,其义同“郎”,秦汉郎中令所属中郎、侍郎、郎中等都是郎官。除议郎外,凡郎官皆掌持戟值班,宿卫诸殿门,出充车骑或侍从左右。(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)。《后汉书·孝和帝纪》:“永元元年春三月甲辰,初令郎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户部五案之一。掌酒的专卖事务。
宋制,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。依《职制令》规定,“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,发运监司按察奏,发运监司互相察觉;其经略、按抚、发运监司属官, 听逐互行按举。诸所部官有犯,监司、郡守依法按治,不得倚
官署名。佛教事务之机构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始设于各府,掌钤束一府之僧人。设都纲、副都纲为正、副长官。清沿明制未改。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,唐代和明在各府置此机构。清沿其制。见《明会典·僧录司》、《明
官署名。即户部仓部司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,肃宗至德二年(757)复名仓部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后宫官,比六品。见《宋书·后妃传》。
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若干人,掌审议军事方面的法律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