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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卒

春秋时隶属于战车的战斗步兵。省称为卒,亦称作徒。其时实行军赋制度,军队是以井田制的地方组织建制编组起来的。出军时,一个大夫要出战车百乘,并配备好战车上的人员,军官就是大夫的家族和依附于他的甲士,步卒即是其采地上的奴隶。汇集成军队之后,原建制并不打乱。春秋时每一攻车有步卒七十二人,守车有步卒二十五人。步卒就其在军中的职务是卒,就其身份说仍是军官的奴隶,故又称之为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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