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札萨克

札萨克

官名。亦作“扎萨克”。蒙古语音译,意为“藩封掌印”,即“一旗之长”。掌一旗之政令。清朝内、外藩蒙古及哈密、吐鲁番回部每旗设一人。世袭者循例题请,特简者由理藩院于每旗之王、贝勒、贝子、公、台吉、塔布囊等贵族内拣选请旨充任。隶属于盟长。下设协理台吉二至四人襄理旗务,并设管旗章京、副章京、参领、佐领、骁骑校等官分理各项军民事务。另有内蒙古六盟各设兵备札萨克一人,专掌本盟之军务。


官名。清制,蒙古部落以旗为称,本是仿照满洲八旗而命名的。各旗概以山河为界,无山河之目标者,则以鄂博(土堆)标志之,以越境游牧为禁。札萨克为蒙古语“管理者”之义,为一旗之长,有管理旗众、治理司法之权,或为世袭,或为特简,不拘爵秩。协理旗务者有协理台吉。各旗所属有管旗章京、副章京、参领、佐领,并佐札萨克统理民事。佐领之下,设领催六人,每十家设什长一人,分别管理所属民户。札萨克事务的执行机关为印务处,由协理台吉、管旗章京之内,以一人轮流值班。印务处所属有印务梅伦、闲散梅伦、印务札蓝、闲散扎蓝及笔帖式等员。不设札萨克的旗,以总管或协领、参领等管理之。喇嘛之有部众与领土者,其待遇与札萨克同。民国时期沿置札萨克,北洋政府时期旗印务处或称旗公署,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旗政府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济州都漕运使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。世祖至元十九年(1282),分设南、北两漕运司,又在济州 (今山东济宁) 置漕运司。二十五年二月,升为都漕运使司,并领济之南北漕运。简称济州漕司。至元二十七年,罢司,事归江淮漕司掌领。

  • 十一行省

    政区名。蒙古灭金之后,仿金末行尚书省之制,在已占领的地区或意欲经营的地区,均置行尚书省,分别派遣亲王重臣出任行尚书省的长官,以主持其事。中统元年(公元1260年)世祖初定官制,分全国为十路宣抚司、次年

  • 修书使

    使职名。即丽正殿修书使,唐玄宗开元七年(719)置。十三年改为集贤殿书院学士,以五品以上官为之。

  • 大理院典簿厅主簿

    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六人,正七品,奏补。掌录供、编案、译电并督同录事缮写文件。

  • 财政局

    官署名。县市财政机关,掌管县市财政、收支、公产、营业管理等;设局长一人,总理局务。

  • 军镇

    北魏时期的军事镇戍机构。镇的建置起于刘石、苻姚时, 其时有杏城、三堡等镇。北魏初建置渐多,太武帝时普遍设置,至孝文帝时逐渐废除,尤以太和十一年(公元487年)至迁都前后所废最多。军镇制度在全国推行的时

  • 大司马护军

    官名。属大司马。新莽及更始政权均置。更始时以陈遵为大司马护军,与归德侯刘飒俱使匈奴。参见“护军”。官名,为大司马属官,掌护卫。秦朝和西汉初期称护军都尉,哀帝元寿元年改称司寇,平帝元始元年更名护军(见《

  • 鲜卑大单于

    少数民族首领称号。西晋怀帝永嘉(307—313)初,辽东鲜卑慕容廆自称鲜卑大单于。

  • 县参事会

    县自治行政的辅助机关。民国初年,各省除设县议事会之外并设有县参事会,为办理自治行政的辅助机关,但可以代替县议事会议决各种事项,在一定条件下兼具立法机关的性质。其议决的主要事项为:一、县议事会议决事件的

  • 典厩丞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太仆寺龙厩丞置,仍为二员,从九品上。唐朝太仆寺典厩署沿置为次官,四员,从八品下。北宋存其名而罕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