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制用语。或仅称“迁”。指官员调动。《商君书·农战》: “常官治则迁官。”详见“迁”
官名,金朝置。从七品,掌受发省部及外路文字。其佐官有同管勾,从八品。属尚书兵部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司法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东三省。宣统二年(1910),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。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、检察厅及监狱。置提法使一人。下设总务、刑民、典狱三科,各
唐古特官。清分设于前后藏,为达赖与班禅宫中之官,设于前藏者,随侍达赖之起居,隶于森本堪布;设于后藏者,随侍班禅,隶于森琫堪布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三年 (1380) 置,正二品,与左中丞实为御史台长。同年即罢。详见“左御史中丞”。
见“仓科”。
科举考试中对乡、会试正主考官之尊称。
官名。西汉置太子厨长及丞,属太子詹事。其职掌是主太子饮食,《汉书·王莽传》中提到的厨长、丞,可能就是太子厨长及丞。东汉有太子食官令,便不置太子厨长、丞。
官名。北魏置,西魏、东魏、北齐沿置。掌管御用衣服器玩等事务,是皇帝左右亲近之职,地位很高,多以散骑常侍兼领,罗鉴、高季武以金紫光禄大夫兼领。北齐为门下省主衣局长官,员二人,五品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朝官以上充任,为将作监长官,仅掌祠祀供省牲牌、镇石等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将作监复以监为长官,遂罢。官名。宋初将作监的主官。见“将作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