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务官
凡经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吏,为政务官。如民国国民政府主席、委员、各院院长、副院长及特任特派的官吏皆是。
官类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须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员,称为政务官,如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, 各院院长, 副院长及委员, 以及特任、特派的官吏均属之。承政务官的指挥执行事务者为事务官,如常务次长以下官吏均属之。
凡经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吏,为政务官。如民国国民政府主席、委员、各院院长、副院长及特任特派的官吏皆是。
官类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须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员,称为政务官,如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, 各院院长, 副院长及委员, 以及特任、特派的官吏均属之。承政务官的指挥执行事务者为事务官,如常务次长以下官吏均属之。
官名。隋朝太子典书坊属官,员四人,从九品上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名典直。
指官员告老辞官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有“大夫七十而致仕”之说。汉朝并无年龄规定,如大臣年老有病,可随时向皇帝提出。宣帝时,韦贤为相五岁,年七十余,以老病乞骸骨,赐黄金百斤,罢归,加赐第一品。丞相致仕自此始
官名,西汉置,属御史大夫,位在御史大夫史下,冠法冠,掌执法。见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,参看“御史大夫史”条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置,为散官八尉之一,正八品下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唐高祖武德七年(624)改大都督置,为三转勋官,比从六品。宋朝为第十阶勋官,秩从六品。金朝置为第十阶勋官,从六品
官署名。五代置,掌抄录朝廷制敕以备修史。宋初不掌撰集之事。太宗淳化五年(994),始命官领记注之事,称修起居注或同修起居注,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充任,起居郎、起居舍人并为寄禄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
官名。北宋徽宗大观二年(1108),改左光禄大夫置,为正三品文臣寄禄阶官。参见“光禄大夫”。文散官名。宋大观二年(公元1108年)置,秩正三品。
参见“十骁将军”。官名。梁置。为百号将军之一,拟官六品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参看“骁雄将军”条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孙权拜诸葛恪为此,领丹阳太守,以招抚山越。杂号将军名,三国吴置。孙权拜诸葛恪为抚越将军,掌招抚山越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诸葛恪传》:“权拜恪抚越将军,领丹楊太守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四品,隶上都留守司,职掌同大都兵马司。世祖至元二十九年(1292)设,置指挥使三员,副指挥使二员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少府,有丞。与西织令同掌文绣郊庙衣服织作。成帝河平元年 (前28)省。官名,汉置,属少府,掌织文绣。成帝省东织,更名西织曰织室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参看“东织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