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点铸钱
见“提点坑冶铸钱公事”。
见“提点坑冶铸钱公事”。
宋朝基层政权乡、里、都等头目及州县衙门办事人员统称。又称吏役、徭役。皆由民户充当,分乡役、县役和州役。北宋前期,职役多差民户轮充,故又称差役。行免役法后,出现雇役和义役。
官名。西夏军职,在副统之下,步马将佐之上。
吏员名。明始置,与闸官共掌水闸的启闭蓄泄,隶于所在州县。清代惟有浙江上虞县有坝官一人,后裁。
官署名。即“四川清吏司”。
明代五军附属营之一。设坐营官一人,掌操练京卫幼官及应袭舍人。共分四司,每司设把总一人。
官名。元置,为尚供总管府的长官。见“尚供总管府”。
参见“司弓”。
官名。东汉置。隶北军中候所属长水校尉,员一人,秩千石。掌宿卫,主乌桓骑。官名,汉置,属胡骑校尉,掌领兵。东汉省并长水校尉,西汉六百石,东汉千石,掌乌桓骑兵,负责值班警卫。参看“胡骑校尉”“长水校尉”条
科举制科之一。宋代设置,属于武类科目,于真宗、仁宗时诏举之。
三国魏相国府僚属名。《宋书·百官上》:魏元帝咸熙(264—265)中,相国府置“参战十一人。”僚属名,三国时魏相国府置,掌参谋战争事务。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:“魏元帝咸熙中晋文帝为相国,相国府置中卫将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