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军中郎将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~220)末刘备置。以益州太守董和任之,与军师将军诸葛亮并署左将军大司马府事,成为主要辅政官员。
官名,东汉末年刘备置,与诸葛亮共掌左将军大司马府事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董和传》:“先主定蜀,征和为掌军中郎将,与军师将军诸葛亮并署左将军大司马府事。”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~220)末刘备置。以益州太守董和任之,与军师将军诸葛亮并署左将军大司马府事,成为主要辅政官员。
官名,东汉末年刘备置,与诸葛亮共掌左将军大司马府事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董和传》:“先主定蜀,征和为掌军中郎将,与军师将军诸葛亮并署左将军大司马府事。”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。简称江苏司。雍正十二年 (1734),分江南清吏司设。掌核江苏刑名,并兼理江南道御史、江宁将军、京口副都统、漕运总督、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、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。设
即“小计部下大夫”的省称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用以确定官员俸禄、品秩的阶官。唐朝前期,官员皆依品领俸。代宗大历十二年(777) ,始改以官定俸,自三师、三公至参军、文学博士、录事,月给一百二十贯文至十贯文。中期以后,三省、六部常以他
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。凡官员因过失被撤销所存记的职衔和记录等,称注销。如笔帖式京察一等,记名以理事、同知、通判用者,再遇京察,若列入二、三等,即将记名注销。再如官员有四次以上奖叙,如因过抵销一二三次者,
古代武官所戴之冠,亦称武冠。相传为战国时赵惠文王所制,故名。或以为秦朝御史所戴法冠即此。汉朝以后侍中、中常侍亦戴此冠。后代或有沿用。晋朝亦名武冠,详见“武冠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太史院的佐官,秩从三品,员额二人。
古代皇帝外出,或诸侯国的国君外出,由太子留守,处理国政,叫做监国。《左传·闵公二年》:“君行则守,有守则从,从曰抚军,守曰监国,古之制之。”三国吴也用亲信大臣监国。以后也有以诸王监国的,如五代后唐明宗
杂号将军名。凡将军皆主征战。《后汉书·刘玄刘盆子列传》:“李松与棘阳人赵明说更始,宜悉王诸功臣。”“更始乃先封宗室太常将军刘祉为定陶王。”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见“掌书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公布《诉愿条例》,后来改称《诉愿法》;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,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三月公布了新的《诉愿法》,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复加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