挂衔推官
官名。清初各府之佐贰官,与推官共掌刑名之事。顺治三年 (1646) 裁。
官名。清初各府之佐贰官,与推官共掌刑名之事。顺治三年 (1646) 裁。
官名。隋朝尚书省礼部所辖主客司长官,置二员,正六品上,文帝开皇三年(607) 加为从五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为主客郎,后又改为司蕃郎。
官名。元朝置,为太府监长官,员六人,正三品。官名。元太府监的长官,秩正三品,员额六人。参见“太府监”。
春秋时期诸侯国臣子自称本国国君的配偶。《谷梁传·庄公二十二年》: “葬我小君文姜。小君非君也,以其为公配,可以称君也。”
官署名,汉置,设于洛阳南宫,掌著书和藏书。《后汉书·安帝纪》:“诏谒者刘珍及五经博士,校定东观《五经》、诸子、传记、百家艺术,整齐脱误,是正文字。”注:“《洛阳宫观名》曰:南宫有东观。”
官名。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(1009)置,为武臣阶官,七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正八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为敦武郎。宋初武臣本官阶。大中祥符二年(公元1009
官署名。金朝置,隶属户部。设主事,秩从七品,同户部员外郎分掌曹事,兼提控编附条格、管勾架阁等。
宋朝贡举考试之一。南宋高宗绍兴十四年(1144),命居住临安(今杭州)原籍在一千里以外的举人,附于国子监发解试,另立号考校,以同文馆为考场,故称同文馆试。宋代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。绍兴十四年(公元114
官名。太子宫门局长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太子宫门大夫置。唐朝沿置,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太子宫门郎。
官名。清朝出使大臣之属官。光绪元年(1875)始设。掌使馆翻译事。分为三等。三十二年定员额,头等,正五品,无定员;二等、三等分别为从五品、从六品,各使馆均一名。俱奏补。
官署名。清朝特设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。掌管内外蒙古、青海、西藏、新疆及四川土司等地区之少数部族事务,并办理与俄罗斯、廓尔喀等国的交涉、通商及入贡事宜。崇德三年(1638)改蒙古衙门设。以承政为主官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