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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讨司

官署名。北宋仁宗庆历三年(1043),以郑戬为四路都招讨,置府于泾州,招讨使始专置官署。金朝始于西北路、西南路、东北路三处各置招讨司,每司设使一人,正三品,副招讨使二人,从四品,掌招怀降附、征讨叛离。其属有判官一人,从六品;勘事官一人,从七品; 知事一人,正八品; 知法二人,从八品。元朝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数司,为正三品官衙,每司设达鲁花赤一人,招讨使一人,经历一人。明朝沿置于西南地区,为土官衙门。每司设招讨使一人,从五品; 副招讨一人,正六品。


官署名,掌招降讨逆。辽代北面边防官中西南路等置招讨司,其官有招讨使等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二·北面边防官》。金代在西北路、西南路、东北路置招讨司,掌招怀降附,征讨携离。其官有招讨使一员,正三品;副招讨使二员,从四品;判官一员,从六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招讨司》。元代在土番(吐蕃)、剌马刚等处置招讨司,秩正三品,达鲁花赤一员、招讨使一员、经历一员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七·招讨司》。明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招讨司,其官有招讨使一人,从五品;副招讨使一人,正六品;其属有吏目一人,从九品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五·土官·招讨司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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